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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QG2024010)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新闻来源:资产管理科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校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家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合同期2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名称:插槽8x插槽在线观看;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朱江峰,学校校长。

二、项目名称

学校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釆购项目(项目编号:JXQG2024010)

三、采购需求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日用品、劳保用品等项目,且营业执照须合法有效。

五、款项支付

每学期结算一次货款,中标单位对学期内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汇总并提交每次送货签字后的送货清单,所供的货品结算价格根据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计算。中标单位凭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购人出具的收货凭证、业务部门意见、正规税务发票等)进行结算。

六、投标单位承诺

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需向采购人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全面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不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功能、时间、地点等提供产品;未按采购人规定履行质保义务。

6.投标单位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全额赔偿。

7.投标单位必须对采购人制定的技术参数、供货及服务要求实质性响应,不得作任何负偏离。

七、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电子材料,未提供者视为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八、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

5.报价表(按附件格式);

6.近3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或声明;

7.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若缺少以上材料之一,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一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述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外开标前密封,于开标现场提交。材料未密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供货及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货价、运费、税金、装卸费、包装费等所有费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不得调价,除合同执行期内市场批发价格上涨或下跌20%,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可以要求调价之外,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供应商任何损失。

2.货品采购数量为预估使用数量,结算数量以学校实际供货数为准。

3.中标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作弃标处理。

4.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所供货物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产品,一经发现所供产品属“三无产品”等假货商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数量、型号、规格、功能、材质、时间、地点等要求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定点供货资格。

6.中标单位交付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功能、材质、地址等有差错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于两日内予以更换或修正。未做更换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7.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运输、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含中标单位委派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8.中标单位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服务地点: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199号。中标单位负责送货上门,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开标时间和评标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要求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视为报名,邮箱:905587507@qq.com。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6日9:00整。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4.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学校崇德楼一楼小会议室。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5.实行二次报价评标法评标。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交第一次报价。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开标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投标单位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第二次报价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的,由相同报价者再次报价,直至决出最低报价者。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

6.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含单价和总价),详见学校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报价表。评标以供应商投标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并同时提供所有分项单价,各分项金额总和应等于供应商报价总价。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7.实际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学校资产管理科       朱老师 15083868523                  

                               刘老师 18070567827  

9.采购监督机构及电话

学校纪委办公室        徐老师 1375586720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学校劳保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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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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